关于竹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暂停待遇发放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3-442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11:06:11
发布机构
竹溪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文号

广大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及《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对没有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从停发次月起补发并续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目前,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率达到96.6%,但仍有少数人员未认证。根据上述规定,凡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超期未认证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于2023年9月15日后暂停,待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

暂停待遇期间,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或请亲属、邻里、居住地社区帮助)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若通过上述网络渠道认证不成功的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认证者,可直接联系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线下人工认证或上门认证服务,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719-2707967  0719-2707960。

特此公告。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扫码操作流程

↓↓↓



竹溪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