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流程

索引号
741792287/2023-560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11:35: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号

一、享受对象及范围

1.各类企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按每吸纳1人给予奖补

3.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4.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执行至2023年底)。

二、必备材料

《十堰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十堰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十堰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企业银行帐户、退役证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仅扶贫奖补用)、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号(仅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用)。见(十人社发〔2021〕31号)。

三、享受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网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公章。

2.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初审,吸纳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脱贫人员身份、社保缴费记录信息在系统内核查。

3.拨付。在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2729862,0719-2727779

地址:竹溪县人民路11号。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3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