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及范围
1.各类企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按每吸纳1人给予奖补;
3.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4.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执行至2023年底)。
二、必备材料
《十堰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十堰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十堰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企业银行帐户、退役证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仅扶贫奖补用)、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号(仅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用)。见(十人社发〔2021〕31号)。
三、享受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网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公章。
2.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初审,吸纳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脱贫人员身份、社保缴费记录信息在系统内核查。
3.拨付。在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9-2729862,0719-2727779。
地址:竹溪县人民路11号。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