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竹溪县餐饮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竹溪县个私协会前期面向广大餐饮企业、门店征集了诚信自律公约,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竹溪餐饮行业实际,拟定了《竹溪县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欢迎广大餐饮企业、门店、从业者、市民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并于11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个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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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促进竹溪县餐饮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打造餐饮业服务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营造诚信、文明、规范的餐饮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结合竹溪县餐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竹溪县餐饮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构建互助合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自律机制,打造让消费者放心的餐饮服务经营体系,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并结合竹溪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餐饮行业是指从事餐饮从业者、加工、批发、零售、设备制造以及与餐饮有关的研究、开发、教育等活动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本公约以爱国守法、公平诚信、文明节俭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诚信守法经营
第五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第六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
第七条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倡导公平竞争,反对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夸大其词、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恪守诚信之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树立诚信行业形象,把诚信服务意识贯穿到服务宾客全过程。
第三章 行业自律
第九条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管理模式,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条 杜绝违法经营。坚持依法经营,践行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杜绝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无照、非法从业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扰乱市场。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不做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哄抬价格,不欺客宰客,不强买强卖。
第十二条 强化安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乱出店、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无野广告、”牛皮癣“。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理念全面贯穿于餐饮服务消费的各个环节。合理设计菜单,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等多样化规格供消费者选择,切实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大力推行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积极倡导文明用餐的新风尚。强化对餐饮服务过程的管控,及时提醒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有效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使用可降解或环保餐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妥善处理餐厨垃圾,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消费。落实禁塑限塑相关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 保护野生动物。拒售、拒烹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保护动物等。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 牢固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全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呈献热情似火、周到细致、专业精湛的服务。切实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规范服务用语,端正行为举止,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一位顾客都能感受到贴心的关怀与温暖。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对服务设施的投入与改进力度,优化服务环境,为消费者打造舒适、安全的用餐环境,让消费者安心享受美食之旅。
第十九条大力践行社会公益,主动投身各类公益活动,对弱势群体给予真切关怀与爱护,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推广环保餐具的使用,引入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减少餐饮废弃物的产生量与排放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行业力量。
第二十条大力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共同探讨并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问题,携手促进共同发展。踊跃参与协会、餐饮行业联合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力支持协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为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章 违约惩戒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应及时向协会、餐饮服务行业联合工会进行举报。协会、餐饮服务行业联合工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确保自律公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共同利益,协会、餐饮服务行业联合工会不定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违反公约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和餐饮门店,协会将视情况通报至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并通过设置“红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二十二条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和满意度。举报电话:0719-2728872,0719-2724711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竹溪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竹溪县餐饮服务行业联合工会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