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1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竹溪县农业农村局、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规定,男性60岁以下(不含60岁),女性55岁以下(不含55岁)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要求,脱贫攻坚时期已领取过交通补助的脱贫劳动力,在过渡期内(2021-2025年)可再申领享受一次,过渡期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享受,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经第四次申请申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共有13名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金额共3900.00元,现对拟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不实请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9-2727779、2726337。
附:竹溪县2024年第四批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名册(省内县外)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竹溪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汇总表(省内县外)第四批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