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竹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42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企业无运输车辆,现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经营业户可到竹溪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综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人:马自力
联系电话:0719-2109128
2025年3月18日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无车业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