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5-118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11:47:28
发布机构
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文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项,鄂C97877(黄)等14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两年以上未办理年度审验(详细名单见附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六)项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车辆的经营业户可到竹溪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综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继续营运的,需办理年度审验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719-2109108)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8日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明细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