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老领域“坑老”“骗老”行为专项整治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6-215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2日 17:25:26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为严厉打击涉老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坑老”“骗老”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开展涉老领域“坑老”“骗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私域直播、美容会所、足浴理疗、养生调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假借“亲情关怀”“养生讲堂”“免费体验”“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老年人消费维权与风险防范能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线上线下各类涉老保健品销售经营主体,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宣称食品、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根治高血压”“治愈糖尿病”“防癌抗癌”等);虚构临床试验数据、治愈案例,夸大产品性能、功效或适用范围。

2.欺诈性营销。采取“日租”“月租”等短期租赁门面方式,以“免费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公益体检”“免费领礼品”等为诱饵,错开工作日或监管时段聚集老年人开展虚假宣传;冒充“专家”“营养师”等身份,通过情感诱导推销产品;以“亲情营销”“限时特惠”等名义实施价格欺诈或诱导非理性消费。

3.线上线下违法推广。利用私域直播、微信群等隐蔽渠道,通过虚假互动、篡改数据等误导消费者;在电商、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将普通食品包装为“高科技保健品”;通过“以老带新”等模式层级式虚假推广。

4.价格欺诈。严厉打击老年人保健品价格欺诈行为,严查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虚构原价、低诱高结、虚假折价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法情形。未取得许可或超范围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信息不符,含虚假内容;非法添加非食用成分;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销售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保健品。

三、法律责任提示

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专线);

2.投诉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信息。

3.信函举报: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2号;收件人: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编:442332。信函封面请标注“举报件”字样。

举报时尽量提供购物发票、转账记录、收据、宣传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培训宣传视频等相关资料。

五、消费风险提示

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应理性看待保健品功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购时注意:

1.认清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2.警惕“免费礼品”“专家义诊”等营销陷阱,不盲目参与会销、体验活动;

3.仔细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信息,保留交易凭证;

4.发现违法线索或权益受损,及时通过上述举报渠道维权。

特此公告。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