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的通知》(十医保办发〔202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竹溪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相关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6月竹溪县退出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保区划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退出时间 |
1 | 竹溪县 | 竹溪县全新大药房 | 竹溪县城关镇东门街 | 2026.6.5 |
2 | 竹溪县 | 竹溪县居仙堂药房 | 竹溪县城关镇东门街70号 | 2026.6.5 |
3 | 竹溪县 | 竹溪县利民药店 | 竹溪县泉溪镇泉源村一组 | 2026.6.5 |
竹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