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竹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各相关申请人:
申请人近期提出交通运输业务许可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相关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6年道路运输业务审定公示(第2批)),并予以公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竹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6年道路运输业务审定公示(第2批)
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2026年道路运输业务审定公示(第2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