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索引号
741792287/2021-24743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新华社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16:01:12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规划》提出,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规划》提出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二是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四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规划》还从8个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条件,包括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要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省级以上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