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载体,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2019年,国务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进行了专篇规定。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普遍性问题。
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县政府出台《竹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使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有法可依。
二、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由县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对关系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五类事项作出的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的组织工作。并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开展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承办单位组织相应工作并形成决策草案后,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应当将草案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事项、期限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应当报送的材料明细。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规定向政府请示报告,以及县政府公布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四是规范决策执行和调整。规定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规定了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的几种情形,细化了后评估的方式方法、注意事项。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或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程序或履行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决策或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谎漏报,以及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如何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程序规定》,熟练掌握《程序规定》中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步骤,自觉尊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要严格落实《程序规定》的要求,强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五大法定程序。
三是要通过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面对“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新要求,要注重妥善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