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竹溪县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741792287/2024-2480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竹溪县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15:30:00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推动解决投资项目总量失控、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率、效益、效能,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4年3月1日、4月1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12号)。

二、主要内容

《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一)加强领导。成立竹溪县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投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县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具体承担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明确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度本领域项目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健全机制。投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县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和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重大问题。

(四)强化管理。按照“一表申请、一码管理、一图支撑、一库归集、一标到底、一套机制”原则,依托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形成体系科学、流程贯通、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四、抓好文件落实

各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对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