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探索以执法新模式的构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助推竹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申报了“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先行区创建项目,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拟定了《竹溪县执法新模式“三张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制定过程
县司法局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若干文件具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2024年度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处罚法和营商环境条例,在全面了解我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梳理报送的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清单进行了全面审核把关,并于8月26日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发布了关于“三张清单”的征求意见函,进一步对照清单内容再次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共征求到书面修改意见6条,经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有关意见6条。通过修改完善,制定我县首违不罚清单232项、公益减罚清单16项、轻微速罚清单38项,并经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9月18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竹溪县执法新模式“三张清单”》。
四、制定目的
“三张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各执法单位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过程中履职规范,适用标准明确。
五、主要内容
(一)首违不罚清单,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依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比如,外地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停车、驾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核查后属于首次的不予处罚。
(二)公益减罚清单,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度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依清单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比如,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违法行为人愿意积极改正,自愿申请参加文明劝导等1小时公益服务折抵罚款50元。
(三)轻微速罚清单,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清单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案件办理。比如,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当场出具罚款10元的罚单。
六、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竹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咨询电话:0719-27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