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响应国家生态功能定位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竹溪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20日记者就此《规定》对竹溪县公安局郭元国进行了专访:
问:关于该《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来制定的。
问:该《规定》的内容共有多少条?
答:该《规定》共20条。
问:该《规定》是否明确了各单位职责跟权限?具体是怎么划分职责的?
答:是的。
本规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育、城管执法、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县城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龙坝镇政府及各社区、村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广泛开展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问:请问对此《规定》有哪些宣传途径?
答:我们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做了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和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问:竹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县城重点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公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南以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内,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区、企业、小区物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
问:除规定的禁放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燃放烟花是否有限制?
答:除规定的禁放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农历除夕日至次年正月16日)期间;婚嫁、丧事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发展实际情况,对需要调整禁放区域和禁止燃放时间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对国家以及县人民政府统一要求的大型庆典活动,根据燃放等级经具有审批权限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定点、定时集中燃放。
问:因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是否有相应处罚?
答:有,具体参照《规定》的第十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竹溪县公安局
解读人:郭元国
联系电话:0719-284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