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司法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公示

日期: 2025-07-01 14:42:03
来源: 竹溪县司法局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
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竹溪县
司法局

对律师、律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每季度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技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每季度1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竹溪县-李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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