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抽查事项公示

日期: 2025-06-18 14:30:00
来源: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抽查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抽查计划时间

202511日至1231日。

二、抽查主体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任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以下检查行为,不适用双随机抽查方式:

(一)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检查;

(二)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检查;

(五)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的复查;

(六)行政处罚立案后的询问检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核查等;

(七)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实施后的检查;

(八)火灾调查涉及的检查。

四、抽查类型和要求

(一)日常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二)专项抽查。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专项整治等工作,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可结合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跨行政区域抽查。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由支队根据工作要求或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四)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五、抽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主要有:

(一)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对象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

七、抽取日期

每月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依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和各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合理设定下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八、抽查频次及比例

(一)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每月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该月度抽查的所有单位中占一定比例。

(二)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国家另有规定或触发式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

附件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和事项清单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618

附件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和事项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制定任务依据

检查类型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层级

(主体)

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

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日常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00%

2

对非消防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日常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20%

3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日常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00%

4

对消防产品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日常

消防产品使用环节质量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00%

5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开展的专项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专项

消防产品使用环节质量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使用消防产品的社会单位

1%

6

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专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全县养老服务机构

100%

7

对发生有影响火灾后有关薄弱环节领域开展的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关于对有关薄弱环节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专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存在防控薄弱环节的场所

10%

8

对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建筑中设有建筑外保温材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100%

9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

50%

责任编辑: 竹溪县-李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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