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县发布关于鼓励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的倡议书。
为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竹溪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出倡议如下:
一、普及建设合规充停点位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工厂)、事业单位从单位职工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便捷充停等需求出发,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依照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相关规范,联合市场上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建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非盈利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充点点位,积极倡导“满电回家”。同时,鼓励本单位通过智能化手段加强充停点位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业务咨询电话为2726099。
二、严格落实充停点位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点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要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群众在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不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易燃可燃搭建的场所等区域停放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常态化开展职工群众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告知书、播发电动自行车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开展常态化提示提醒,积极宣传引导本单位职工群众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及配件,不私自改装车辆,及时置换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车辆,引导本单位职工群众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法规,积极参与、制止各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做好安全示范工作,积极排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防患在心,安全随行。
竹溪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竹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