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竹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印发时间
2023年8月30日,以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竹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溪政办发〔2023〕25号)。
二、《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按照省监委2020年关于“严格整改落实,强化日常监管”的要求,以及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督”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各县(市、区)水利移民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县为主体”的移民工作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移民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因此,2021年3月25日,以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竹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溪政办发〔2021〕17号),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上半年,经与县法治办联系沟通,对溪政办发〔2021〕17号文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出台了溪政办发〔2023〕25号文。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
(三)后扶项目管理;
(四)档案管理;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四、《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一)明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内容及适用资金。第一条规定了暂行办法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第二条规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内容、使用基金(资金)来源。
(二)明确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第三条规定了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类型;第四条规定了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第五条规定了直补资金发放方式;第六条规定了直补人口核减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直补人口缓(停)发条件;第八条规定了直补人口核查核减和上报时间;第九条规定了直补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三)明确后扶项目资金。第十条规定了后扶项目适用资金和来源。
(四)明确后扶项目类型。第十一条规定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后扶项目类型。
(五)明确后扶项目申报。第十二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申报原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申报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内容;第十五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及备案;第十六条规定了后扶项目变更要求。
(六)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第十七条规定了移民后扶项目前期工作要做细做实,按规定应相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对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等。
(七)明确后扶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时限。第十八条规定了后扶项目建设时间及项目资金拨付时限,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期限内未拨付资金的,将按规定撤销项目计划和收回资金。
(八)明确后扶项目相关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后扶项目勘察、设计等相关费用;第二十条规定了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实施主体;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相关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九)明确后扶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申请验收前应提供的要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项目验收程序、资产移交。
(十)明确项目资金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项目资金支付及报账要求。
(十一)明确项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形成固定资产并有长期经营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明晰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
(十二)明确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后扶项目、移民直补人口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十三)明确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县、乡(镇)村要主动接受监测评估、稽查、内部审计和绩效考评;第二十九规定了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十四)明确《管理办法》其他方面。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管理办法》解释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五、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咨询电话:0719-2738987